原告周*与被告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邹*,被告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373.26元、误工费7725元(46995元/年÷365天×6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护理费3060元、残疾赔偿金216252.30元(37939元/年×0.3×19年)、精神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25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20日,原告受雇于被告秦*,进入由秦*承包的江北区光华可乐小镇项目做杂工。2019年11月14日,原告在该工地提供劳务过程中,因铁锹柄断裂,铁锹头反弹导致原告右眼受伤。2020年6月11日,原告以该项目承包商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为被告、秦**第三人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20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