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以下简称熙芸公司)与被告安徽曼特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北京******(以下简称北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被告安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北京曼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1079870元;2.判令被告一偿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3年9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30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一素有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一长期向原告订购木条线板、镂槽木板等木制品,至今尚欠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间的货款1079870元。鉴于被告一系被告二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被告二应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本文书还有23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