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诉被告赵**、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鲤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的法定代理人姚某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赵**、被告平安财险鲤城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损后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405.92元(其中:1、医疗费:10065.92元;2、住院生活补助费:69天×100元/天=6900元;3、营养费:69天×50元/天=3450元;4、护理费:50757元/年÷365天69天×2人=19190元;5、交通费:2000元;6、康复治疗仪器费:3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7月17日21时10分,被告赵**驾驶闽c×××××号小型轿车由镇远蕉溪往青溪五里牌方向行使,当车行驶至五甘线2公里500米路段时,刮撞横过马路的原告姚**,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事故认定,即作出第522625**********2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文书还有4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