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合计12000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22日10时许,王*龙驾驶蒙d×××**号**轮车载着原告沿宁城县右北平镇y309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
黑石村6组路段处,车辆失控驶入道路东侧路外田地内侧翻,翻车过程中造成原告跌落被压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在宁城县中心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51天,花治疗费21万余元,现下肢完全...(本文书还有1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