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佛山市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官金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190000元;2.被告以19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该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在2019年10月23日签订了《认购意向书》,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佛山市南海区**镇**道**号**号楼**单元,合同第二条约定总房款为83万元。之前原告已在2019年10月19日支付了定金5万元。被告的销售杨*霞是原告朋友介绍的,原告对杨*霞十分信任,杨*...(本文书还有3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