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男,1981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上诉人中国平安***************因与被上诉人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平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按照鉴定意见赔偿被上诉人车辆损失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本案中涉案车辆的实际损失价值明显不能达到鉴定意见之价值。此种情况下,上诉人...(本文书还有16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