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曾系昌都市唐久商贸有限公司送货员,2020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以送货员身份、利用虚假促销手段,骗取昌都市卡若区辖区内20家商铺货款共计139,698元。2021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审的李*,在昌都市卡若区茶马广场“莎洛克咖啡店”打工期间,其以帮客人微信取款换取现金为由,骗取该店营业款12,000元,以上共计诈骗151,698元。详述如下:
1.2020年3月5日,被告人李*卡若区生格村“川邛超市”被害人孙*处骗取货款2655元。
2.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李*在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雄昌商店”被害人唐*处骗取货款16,800元。
3.2020年3月至7月期间(具体时间不详),被告人李*在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人民医院对面“瑞雪商行”被害人付*处骗取货款27,460元4.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李*在昌都市××区“胖哥水果蔬菜店”被害人邹*处...(本文书还有2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