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东西湖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平安财保东西湖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27,830元、施救费4,860元、评估费6,690元,共计139,3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平安财保东西湖支公司辩称,1、我司愿意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内承担保险责任,因本案挂车未定损,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我司就本案车损评估报告申请重新鉴定;2、我司不承担本案鉴定费用、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将鄂aq××**、鄂a××**车辆(以下简称“案涉车辆”)挂靠于武汉市泽福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原告张*系案涉车辆实际所有权人,武汉市泽福物流有限公司系案涉车辆登记所有权人。武汉市...(本文书还有1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