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郴州力天******(以下简称力天装饰公司)、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范家文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力天装饰公司、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2314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至2020年11月期间,原告在被告的公司从事搬运、装修工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总欠原告劳务工资3万多元,被告已经支付了14000元,尚*23149元,被告一直不给付。原告到被告公司去催讨,被告还是以没有钱为由拒绝给付。2021年6月2日,被告向原告补具清单一份,约定在2021年农历8月-9月付清,但到期后,被告仍没有给...(本文书还有11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