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因与被上诉人民和回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青02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上诉人民和回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求,并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被上诉人一审诉求为滥用职权、恶意诉讼,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在国家拆迁征用时非法剥夺上诉人作为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被上诉人为达到上述非法目的,曾于2021年4月2日违法做出限期拆除周**在厂区内修建的南北两处楼房《通知》,该通知不仅超越行政职权范围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内容与程序均违法,此后被上诉人于2021年9月6日撤销。被上诉人违法行政未达...(本文书还有38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