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宋*因与被上诉人孙*及原审第三人房**、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一、本案借贷往来事实未查清。被上诉人孙*本案主张权利的依据是两张借据,出具时间均系2018年2月14日。其中122万元借据载明,二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孙*和原审第三人房**借款共得款122万元。而一审查明上诉人王**账户及原审第三人孙*账户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10月18日共向被...(本文书还有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