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原告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因被告拖欠其款项,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专项分期借款179298.88元,其中应收本金124416元、应收利息35628.16元、违约金4698.66元、手续费14556.0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17日,之后按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本文书还有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