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苏**、段**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空军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兼苏**、段**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及段**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阴**、张**与被告空军医学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段**、苏**、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97524.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0元、营养费5750元、护理费27095元、误工费27095元、死亡赔偿金138868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4838.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92513元、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误工费4947.77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774943.94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0%为532483.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22日,苏美苹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诊断为胃恶性肿瘤(低分化腺癌),2型糖尿病,子宫切除术后,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在被告处进行sox方案化疗四次、住院四次。期间,被告还给患者苏美苹行立体定向右侧基底节区血肿穿刺引流置管术,行右额颞叶开颅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等治疗。苏美苹于2019年7月15日出院。由于被告过度的治疗行为导致苏美苹脑出血,并因脑出血术后导致意识障碍...(本文书还有5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