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禚**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财保德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禚**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中国财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向第三者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合计:63955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25日,原告驾驶员刘*泉驾驶登记挂靠在平原县顺佳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实为原告所有的车辆鲁nc××**号商砼车在淄博市张店区赢双工贸有限公司运送商砼回来后,在清理商砼车罐口时,被挤伤左手,住院治疗,刘*泉于2020年9月14日在贵院立案起诉原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多元,贵院于2020年11月20日...(本文书还有2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