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2)川078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3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50,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执行费65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起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成功。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亦未实际履行。
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于2024年3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