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228848363.申请日期:2017年2月21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2月27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41类):培训、组织表演(演出)、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演出、娱乐服务、为艺术家提供特殊服务、提供娱乐设施、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电视文娱节目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第三人
2.注册号:42377603.申请日期:2004年8月25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2月20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商品(第41类):安排选美竞赛、组织表演、组织选美
三、其他事实。
第三人在行政阶段中提交以下主要证据:
1.百度百科关于第三人、“亚洲小姐”的介绍;2.第三人在...(本文书还有29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