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宝鸡市泽************(以下简称泽周*司)、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宝鸡市泽************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76427元及利息255222.34元(利息以1076427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2、判令被告乔**对被告泽周*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第一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本文书还有5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