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固原家好**********与被告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固原家好**********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向原告固原家好**********支付拖欠的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电梯费1305元、物业费1892元、公共水电费290元,合计3487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被告马**负担。事实与理由: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商***小区12-1-601号房屋属被告所有,该房屋建筑面积共100.44平方米。2017年3月2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就该房屋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本文书还有1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