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与被告凰家造办智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凰家公司)、孔**、金贝尔智***********(以下简称金贝尔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凰家公司、金贝尔公司需公告送达,本院将本案变更为普通程序,于2022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凰家公司、金贝尔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的租金139000元;2.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消防管理费11353.61元;3.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609.82元(其中2019年11月租金从2019年1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为5719.77元;2019年12月租金从2019年12月16日起...(本文书还有42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