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西宁市信*************、青海绿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青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信保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代理费30000元。

    另查,2019年4月25日,西宁市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宁市信*************。

    庭审中,绿草地公司、大墩岭公司、敬**要求对信保公司诉求的本金及利息进行核减。

    以上事实有《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转账凭证、银行回单、委托代理协议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绿草地公司与信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大墩岭公司、绿草地公司与信保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大墩岭公司、绿草地公司与信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因绿草地公司在借款期内未按约足额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信保公司主张绿草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因2019年1月11日出借当天绿草地公司偿还180000元,并注明资金占用费,预先扣除利息,按法律规定,应以实际出借数额2820000元为本金。双方对于还款顺序未作...(本文书还有127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