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曾**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川0107民特*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申请人曾**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曾**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曾**称,曾**与曾**系兄妹关系,曾**系小脑萎缩致智力残疾10年。经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故曾**请求:1.申请宣告曾**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申请指定曾**为曾**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曾**的代理人曾某某丙称,不同意曾**作为曾**的监护人,其要求作为曾**的监护人;曾**他们想让其和曾**把房子拿去抵押,就把他们关起来,曾某某丙是联系了其朋友才跑出来。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6日,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川旭鉴[2024]精鉴字第14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曾**明确评定为‘智力残疾叁级’,其认知功能、日常生活及社会功能均部分受损,目前评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庭审中,曾**、曾某某丙均陈述曾**的...(本文书还有83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