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毛**因与被申请人顾**、一审被告固原市某***、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4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毛**申请再审称,原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原一审、二审认定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认定错误。2023年8月29日,再审申请人因车辆点火器存在问题,将车辆送往固原市某***修理,此时再审申请人与固原市某***之间形成了修理合同关系,车辆已经转移至修理厂控制范围。修理车辆是固原市某***的经营范围,案涉车辆已经进入修理过程。在修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帮陈**推车,其帮忙的对...(本文书还有1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