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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陈**、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调解书
  • 案号(2024)川340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与被告陈**、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合法有效;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登记在陈**名下位于西昌市××镇××路××幢××单元××楼××号(房屋所有权证:西昌市房权证监证字第0×**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1经人介绍认识,两个都是铁路职工,只是不同部门。原告与被告1经友好协商,将被告1夫妻俩(配偶:夏翠花已去世)在西昌市××镇××路××幢××单元××楼××号,登记在被告1名下的房产一套出售给原告,约定房屋价款为5万,家具1.8万共计6.8万元。双方于2010年7月19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于当日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证处做了(2010)××证字第××号《公证书》...(本文书还有8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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