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王**、朱**、朱**、朱**、朱**、朱**、吴**、吴**、朱**因与被上诉人张**、李**、原审第三人七星关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审理终结。
上诉人朱**等十人的上诉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系七星关区田坝桥镇高桥村村民。案涉土地于2017年因修建高桥村村公所而被征收。被上诉人以案涉土地自1979年起就由其父耕种,其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理应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而各上诉人却认为案涉土地属于集体,以致案涉土地征收补偿款因存在纠纷而被冻结在高桥××委为由,于2019年向七...(本文书还有3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