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峰奇达********与被告中国人民****************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原告赤峰奇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闫**,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保险赔偿款348258.55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8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司乘人员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原告,投保车辆发动机号为×××83,保障项目为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为150000元,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500000元,每人误工费责任限额为10000元,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200元,保险期间为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8日,并约定为维护投保车辆继续运行而临时停车进行故障处理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雇主...(本文书还有3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