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毕**因诉新野县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毕**及其诉讼代理人衡**、李**林,被上诉人新野县人***的委托代理人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毕**诉讼请求:1.判令新野县人***依法履行对某某委会的监督职责;2.本案诉讼费用由新野县人***承担。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24日,毕**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某某委会递交4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某某委会公开:1.土地被征收时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员名单、资金收支情况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记录等政府信息;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扣缴情况等信息;3.被征地农民参加...(本文书还有2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