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赖**laichiming、jennylai、goldsmithlai与上诉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赖**laichiming、jennylai、goldsmithlai(以下简称赖**等三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黄**除应支付一审判决第一项确定债务外,须向赖**等三人再支付人民币1164306.84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164306.84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7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20日止,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黄**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黄**负担。事实与理由:一、据黄*作出的《遗嘱》可见,黄*的遗产不仅有黄**拖欠黄*欠款的400万元,还包含黄*委托黄**代为持有及投资的多项资产。1.黄*于2016年9月17日在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作出《遗嘱》一份,《遗嘱》内容除本案涉及的“黄**欠黄*400万元整”外,还有:“1.平安银行(账号*******)投入保险金额:5600000元;2.平安银行(账号*******)存有活期现金404350元;3.新能源基金(叶**)入股金额:3100000元;4.康宏保险以黄**名义投入保险金额1000000;5.中国银行(账号:62×××03)存款180000元;6.中国工商银行基金(622208**********365)以黄**名义购买基金:1000000元;7.对外有民间借贷债权:黄*通过黄**向黄春容借出款项1000000元……”。在黄*作出《遗嘱》时,黄**在现场陪同,并支付了遗嘱见证的律师费,对《遗嘱》内容清楚及认可,而上述所提及的银行、保险账户及新能源基金入股等均以黄**名义开立及投入,由此可见,黄*《遗嘱》的内容可真实反映事实本身,也即黄**与黄*基于姐妹之情及高度的信赖关系,黄*的大量资产存款均由黄**代为开设账户,并以黄**名义持有资产,相关资产及收益均属于黄*。2.除《遗嘱...(本文书还有82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