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浦东**************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10997.74元,其中:本金60968.14元,截止到2021年5月1日的利息37321.4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283.3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67.5元及其他费用1357.35元(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5月2日起根据欠款总额按日利率0.0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之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21年5月2日起按最低还款额110997.74元的5%按月计收至款付清之日止)。事实...(本文书还有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