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浦东**************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74721.88元,其中:本金107617.2元,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的利息44044.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9714.61元、分期付款手续费3345.87元(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4月15日起根据欠款总额按日利率0.0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之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最低还款额174721.88元的5%按月计收至款付清之日止)...(本文书还有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