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奚**与被执行人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2021)云072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高**偿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9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实际执行到位人民币劳动报酬款0.00元,剩余劳动报酬款人民币9...(本文书还有4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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