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池州汇宝********(以下简称“汇宝公司”)船舶权属纠纷一案,段**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1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21年4月28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了参加诉讼,汇宝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段**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段**系“汇宝888”轮所有。
权人;2.解除段**、汇宝公司之间于2016年6月20日确定的挂靠关系(合同);3.本案诉讼费用由汇宝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28日,段**从耿建处购买“昶泰09”轮。因船舶不得由个人登记经营,2016年6月8日,段**将船舶登记在汇宝公司名下,命名为“汇宝888”,并于2016年8月10日在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对船舶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现段**欲...(本文书还有2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