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回看”系在百视通公司iptv集成播控平台将直播信号传输到电信贵州分公司的核心系统后,该系统将保存5天×24小时的直播信号,并与百视通公司提供的epg管理菜单中的时间点相匹配,最终用户通过epg管理菜单可以查找、定位到5天以内的某个时间点并播放该时点的电视节目,同时实现快进功能,故“回看”系来源于“直播”,故可以“回看”的节目必然有“直播”为前提。
此外,爱上公司主张电信贵阳分公司、电信集团贵州分公司、电信集团贵阳分公司共同参与了涉案iptv业务的运营,但未就此举证。
关于五被告的抗辩意见及相关事实。
2012年1月,中国网络电视台(甲方)与上海广播电视台(乙方)签订《iptv合资协议》约定:根据国家关于开展三网融合和iptv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双方协议合资组建公司,负责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可经营性业务的运营。合资公司甲方占股55%,乙方占股45%,甲方以央视国际网络无锡有限公司作为出资股东方,乙方以百视通公司作为出资股东方。合资公司以中央电视台开办、中国网络电视台建设和运营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为基础,原上海广播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作为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备份平台。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包括备份平台)的可经营性业务的运营主体均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原上海广播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用户对接到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上。乙方存量用户(截至2011年10月31日前接入上海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用户数据)与新增用户(2011年11月1日之后接入iptv平台的用户数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存量用户按比例分配给甲乙双方及地方广电,存量用户分成过渡期为三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止;新增用户全部收入进入合资公司。各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iptv可经营性业务,由合资公司与地方广播电视台组成联合体,联合运营。甲乙双方设立合资公司后,甲方乙方及其所属机构不再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运营相关的业务,合资公司为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唯一的可经营性业务的运营主体。2011年10月31日起,乙方存量用户结算;2011年12月20日,双方签署协议,双方iptv集成播控平台合...(本文书还有85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