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赵**、赵**、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因疫情原因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返还彩礼22000元;2.判令三被告返还借婚约索取的10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赵**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交往期间并不愉快,原告及原告父母多次去被告家*提亲,被告收下礼品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婚期,2021年5月原告与被告赵**分手,但是在2021年底,双方复合后,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22000元,订婚后被告赵**以原告什么都没有为由,向原告索要10万元,原告支付给被告侯,后被告以不想结婚为由提出分手,现双方就退还彩礼事宜未达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赵**辩称,原告诉请不属实,2022年1月13日被告没有收到22000元彩礼,...(本文书还有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