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黑集检刑诉〔2024〕79号。
2024年4月8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李**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从万***小区开车到集贤县第四中学,***小区向南开***小区南门东侧的饿了么公司,不久后驾车沿福利镇福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集贤县交警大队自首,经对李**使用呼吸式乙醇检测仪检测为174mg/100ml,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双鸭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本文书还有39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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