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毛**,女,1972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再审申请人姚*因与被申请人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姚*申请再审称: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给再审申请人款项系减少容量及报装的工程款费用,并非借款。二、本案系案涉合肥市长江剧院的电力增容工程引发的纠纷,一、二审未查明案外人张娴所述改装费用支付给姚*与本案之间的关联,从而作出认定再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偿还借款,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本文书还有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