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秦**、一审第三人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6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刘**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一)关于租赁期限的问题。2009年9月22日,刘**及其他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秦**签订的《租地协议》只是约定了租赁期限暂定为2009年10月6日至2014年10月6日,5年后的租赁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没有约定每5年为一租赁期限,也没有约定具体合同期限。同时因考虑到建***小区,投资巨大,所以约定如再审申请人刘**正在经营,被申请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原审对租赁期限的认定错误。(二)关于租赁费的问题。《租地协议》约定的按每年每亩800斤小麦、800斤玉米的折价支付租赁费并非在后期协议履行中不能变更,在《租地协议》中,已经约定协议五年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自2019年开始,因养殖业市场遭遇普遍下滑等原因,当地...(本文书还有13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