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支行(以下简称建行xx支行)与被告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行xx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及被告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建行xx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到2021年2月2日的利息2842.02元、罚息3241.01元,并支付2021年2月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贷款人,被告系借款人,被告通过建行手机app于2019年5月22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编号************3121,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贷款50000元,利率5.6%,贷款期限一年,自2019年5月22日-2020年5月22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被告未偿还贷款本息,截止2...(本文书还有11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