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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新280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原告韩**与被告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芦中东、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依库林字【2015】224号文件要求和双方的合同约定,协助发包方即林业和草原局办理国有林地承包的转让手续;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09年2月4日,被告与库尔勒市林业局签订《库尔勒市2008年度“三北防护重点区域治理项目”造林合同书》,从林业局承包土地2000余亩,土地性质系“国有林地”,要求种植树木并在三年内达到85%的成活率,不收取土地和造林费用。当时该林地处于原始蛮荒状态,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自己种植2000余亩林木,而是以“大证进、小证出”的方式转让给了几十户人家,原告系受...(本文书还有270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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