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杨**、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粤18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男,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朱*、徐**、贺*、唐*、某有限公******(以下简称某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某大荔支公司)、大荔某有***(以下简称某公司)、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粤18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错误。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本次事故分三部分,事故中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是三部分事故共同合力的结果,人民法院划分责任时应一并考虑第一部分事故。2.一审法院认为本次事故中第二、三部分需要承担相同大小的责任,不符合基本事实。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各现场当事人的笔录记载,徐某乙在第二部分事故发生后被同行乘客立即搀扶到刘*车内躲雨,说明徐某乙在第二部分事故后意识清楚、可以自由活动,没有出现明显伤情。而发生第三...(本文书还有462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