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以沪闵检一部刑诉〔2019〕37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犯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指派检察员姚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及其辩护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10月起,被告人邱**租赁本市闵行区南江燕路**弄xxx号**室,先后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头牟利。
2019年9月8日,公安机关对上述地点依法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卖淫女、嫖客二人及卖淫女若干。
被告人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本文书还有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