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某某节能在以王**、某某公司等16人为被告提起本诉之前,一审法院已于2022年9月1日受理河南某某***********破产申请一案,案号为(2022)豫0727破****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某某节能与王**等15人在2020年11月8日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王**等15人持有某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且出租的房产系某某公司资产**房产租赁关系的双方实际为某某节能与某某公司,出租人为某某公司,承租人为某某节能,王**等人系受托代表行为。某某节能以王**与某某公司等16人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各被告共同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591800元,实际系就某某公司财产提起的个...(本文书还有11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