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正勤********与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芜湖正勤********的法定代表人杨**、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芜湖正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已拖欠的物业费10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芜湖市大***小区**幢**单元**室业主,其所居住的房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均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共计1005元。原告曾多次催要,并且发出了书面的催款通知,被告均置之不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现诉诸法院,望能判如所请。
方**辩称,我在2020年原告起诉我时,向法庭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现在依然存在,因此不同意支付物业费。
本院根据原告...(本文书还有11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