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厦门鹰君******(以下简称鹰君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联********(以下简中联众呈中心)、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君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联众呈中心、耿**返还鹰君公司保证金500万元;2.判令中联众呈中心、耿**支付鹰君公司占用资金期限的利息损失(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联众呈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9月30日,鹰君公司与中联众呈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中联众呈中心以鹰君公司名义...(本文书还有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