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一*******诉被告广*一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一审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龚锋独任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伍**及其委托代理人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杨**及其委托代理人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9年12月,被告向原告发出邀请函,邀请原告参加“2020第十八届中国(广*)国际汽车用品展览会”,其中邀请函载明了“与“广交会”同期同地举行,以“广交会”庞大的客流量为依托,买家互动,借势兴展,共享来自全球数十万采购商自愿”展会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5日”2020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参展合同,约定展览地点位于广*琶洲国际采购中心,展台号为1号馆国际展区1230号,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展位总费用为169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20年1月2日向被告支付了展位费30%定金5070元2020年2月20日,因为新冠××疫情严重,被告通知原告展会将延期到2020年10月13日-15日举办2020年8月,疫情导致国外很多采购商无法来中国,原告和被告协商将原告的展馆由国际馆(展位费16900元)换到国内馆(12900元),展位号**,展位面积9平方8月17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最终的展位确认书(代合同),原告如期支付了尾款7...(本文书还有5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