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张**、被告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在各自出资范围内对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北京引尚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尚公司)债务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2.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对引尚公司享有债权。2021年6月10日,原告与引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该院判令引尚公司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3万元及违约金。2021年1...(本文书还有2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