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河南昭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河南昭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9065元及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的利息15971元,共计95036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自2016年8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利息67983元(以79065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及自2022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在民权县中山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开发建设龙***小区,被告以收取购房诚意金的形式分别于2014年12月2日收取原告1万元、于2015年1月7日收取原告6万元。2015年9月26日,原、被告达成抵押借款协议,将购房诚意金...(本文书还有20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