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贺**。
上诉人怡某有限**(以下简称怡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深圳市住********(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公积金决定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8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怡某公司不服公积金中心2022年12月22日作出深公积金责限〔2022〕xxx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责令为第三人补缴2013年1月至2021年10月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3279元的行政行为,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责令限期缴存决定。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