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满洲里某*********(以下简称某乌公司)、呼伦贝尔**********(以下简称某丰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改判确认某乌公司、某丰公司所签抵押合同无效;改判确认某丰公司非善意未取得抵押权;改判某乌公司、某丰公司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在王**a66号房产上的抵押登记;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某乌公司、某丰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王**与某乌公司2007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交款**房屋交付王**合法占有、拥有实际权利,某乌公司推拖未办理产权证。2016年王**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乌公司办理产权证,经人民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某乌公司认...(本文书还有2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