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沧县博达***(以下简称博达运输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未应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营业场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
负责人薄**,系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长*******以长安检刑诉(2021)8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魏**、魏**以被告人孟**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西安市长*******指派检察员高战海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魏**、魏**及其共同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孟**及其辩护人董*、附带...(本文书还有25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