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与被告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借款本息1,210,000元以及利息损失(以7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18年5月1日起诉之日产生的利息损失97,020元,合计1,307,020元;
2、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因投资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周*,2016年6月9日被告向朱*借款1,000,000元,约定月利率2.5%,借期一年,原告为连带责任担保人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截止2017年6月9日产生利息300,000元朱*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为被告垫付利息300,000元,该笔借款本金至今未归还2016年6月28日,被告请求原告帮助为其借款100万元,...(本文书还有3155字未显示)